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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導機關:
農業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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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機關:
農業部農田水利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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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單位:
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臺中管理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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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單位:
財團法人農田水利人力發展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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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地點:
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3 日
國立中興大學(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)
線上秩序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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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9屆農田水利杯錦標賽各項競賽場地位置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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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
第59屆農田水利杯錦標賽競賽規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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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3
軟式網球團體賽名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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硬式網球團體賽名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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硬網、軟網團體賽場地配置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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軟、硬式網球賽程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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桌球團體賽名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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桌球團體賽場地配置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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桌球團體賽賽程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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羽球團體賽名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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羽球團體賽場地配置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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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2
羽球團體賽賽程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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槌球團體賽名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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槌球團體賽場地配置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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槌球團體賽賽程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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慢速壘球團體賽名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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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7
慢速壘球團體賽場地配置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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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8
慢速壘球賽程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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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9
趣味競賽團體賽名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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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
趣味競賽場地配置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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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1
趣味競賽賽程圖
第59屆農田水利杯錦標賽各項競賽場地位置圖
第59屆農田水利杯錦標賽競賽規程
一、宗 旨:為響應全民體育活動,增進員工與農田水利事業從業人員身心健康,促進農田水利事業和諧與互助,以凝聚向心力,發揮團隊合作精神,提升工作效率。
二、競賽項目:
(一)球類錦標賽:
1.
軟式、硬式網球團體賽(男子組)。
2.
桌球團體賽(男、女分組)。
3.
羽球團體賽(男、女分組)。
4.
槌球團體賽(男女得混合組隊)。
5.
慢速壘球團體賽(男女得混合組隊)。
(二)趣味競賽:
1.
800公尺接力團體賽(男女混合組隊)。
2.
持球競快(男女得混合組隊)。
3.
盤球接力(男女得混合組隊)。
4.
有球必硬(男女混合組隊)。
5.
飛盤高爾夫(男女得混合組隊)。
三、參加資格:
(一)各單位現職員工(含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)、基金會人員併入該管理處報名參賽。
(二)參加者應由其服務單位統一辦理報名手續。
(三)各單位參加比賽選手應隨身攜帶附有相片之機關(構)證明文件為主,國民身分證或駕駛執照或健保卡為輔,以資鑑別。
四、各類競賽項目組隊人數、比賽方法及規則:
(一)組隊參賽人數(不包括領隊、管理、教練各一人):
1.
球類錦標賽
(1)軟、硬式網球賽:男子組團體賽組隊人數,每隊選手人數不得超過12人。
(2)
桌球團體賽:男子組組隊人數,每隊選手人數不得超過12人;女子組團體賽組隊人數,每隊選手人數不得超過10人。
(3)羽球團體賽:男、女各組組隊人數,每隊選手人數不得超過12人。
(4)槌球團體賽:每隊選手人數不得超過10人,男女得混合組隊。
(5)壘球團體賽:每隊選手人數不得超過20人,男女得混合組隊,女性球員人數不超過3人,且不得排連棒。
2.
趣味競賽:
(1)
800公尺接力團體賽:每隊組隊人數至少8人,遞補人員2人,男女混合組隊。
(2)
持球競快:每隊組隊人數至少10人,遞補人員2人,男女得混合組隊。
(3)盤球接力:每隊組隊人數至少10人,遞補人員2人,男女得混合組隊。
(4)有球必硬:每隊選手人數至少12人,遞補人員2人,男女混合組隊。
(5)
飛盤高爾夫:每隊選手人數至少8人,遞補人員2人,男女得混合組隊。
3. 上述各項比賽:
(1)球類錦標賽報名未滿(含)3隊時,改採友誼賽方式辨理,各項趣味競賽報名未滿4隊時不予辦理,並於報名截止後即以電話通知各報名單位。
(2)球類錦標賽若報名參賽單位在同一球類團體賽中未組「女子隊」,僅組男子隊而因人數不足時,得由女性選手加入男子組中參賽,惟該單位若同時組成男子組與女子組隊伍參賽時,則不得男女混合組隊。
(3)球類錦標賽若領隊、管理、教練亦為該隊隊長或隊員時,得進場比賽,若未為該隊隊長或隊員時則不得下場參賽,並以秩序冊名單為比賽依據。
(4)慢速壘球團體賽因場地緣故,報名未達3隊不予辦理。
(5)比賽選手參賽資格不符時,經發現則取消該隊該單項參賽資格。
(二)各項比賽方法及規則:
1. 網球男子組團體賽:
參加軟、硬式網球比賽人員,每人以參加一項為限。
採用最新國際比賽規則。
(1)軟式網球男子組團體賽:
①
軟式網球打3點雙打制,3點均須賽完,每點以1盤7局賽制,先得4局者為勝,局數3平時搶7分制。
②
採循環賽制,勝一場得2分,負一場得1分,棄權則為0分,以總積分判定名次。
② 每點以一盤6局決勝局制,局數6平時以搶7分決勝局(Tie-break),每局採NO-AD 制(DEUCE 時只打一分,接球方選接球位)。
③ 採循環賽制,勝一場得2分,負一場得1分,棄權則為0分,以總積分判定名次。
B.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,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,依下列順序判定:
i. (勝點數)÷(負點數)之商大者獲勝。
ii. (總勝局數)÷(總負局數)之商大者獲勝。
iii. 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,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。
(4)各場出賽名單前兩點不得排空點,否則排空點隊伍該場比賽判棄權。
(5)各隊應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,填妥後於二十分鐘前提交大會競賽組,如比賽時間更動,以大會宣布為準。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點同時舉行,各隊不得異議。
(6)硬式網球比賽以壓克力舖面之硬地球場為原則。
(7)本次比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,得於比賽時修訂之。
2.
桌球團體賽:
(1)比賽分組:
① 男甲組:為去年競賽晉級前八名之單位需報名本組參賽(明年修改為「去年度男甲組前六名及乙組冠、亞軍,均應報名本組參賽」),另志願參加之單位,亦可組隊參加本組比賽。
② 男乙組:凡未具甲組資格之單位,均可組隊參加本組比賽。
③ 女生組:限女性球員參加。
④ 每一球員限參加一組賽事。
⑤ 上屆各組前3名依序列為種子。
備註:男子隊若遇人數不足時,得以女生替補之。
(2)競賽辦法:
①
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公布之最新桌球規則。
②
團體賽中任何一點,如因未出賽而被判棄權時(空點),取消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。
③
球員服裝:禁著長褲、禁穿著白色服裝。
④
比賽制度:預賽採分組循環、決賽採單敗淘汰制。
A.每場賽事排點順序為「1單、2 雙、3單、4雙、5單」。
B.預賽之每點賽事採「三局二勝制」,五點比賽均須賽完且皆計算成績。
C.決賽之每點賽事採「五局三勝制」,先以勝三點者為獲勝。
D.男甲、乙組不得兼點出賽;女子組單、雙可兼點出賽,但僅限一次。
a、每場勝者得 2 分、敗者得1分、未比賽或未賽完者得0分,排名順序應先以積分多寡決定,積分多者為勝。
b、該組內若有二隊積分相同時,以勝者為勝。
c、若遇三隊及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,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:
i. (總勝點)÷(總負點)之商大者獲勝。
ii.(總勝局)÷(總負局)之商大者獲勝。
iii.(總勝分)÷(總負分)之商大者獲勝。
iv. 若仍相同時,則由裁判長主持,抽籤決定勝負。
F.請依大會表定時間,於賽前 30 分鐘報到領取出賽單,賽前10分鐘繳交出賽單,並按大會時間準時出賽,逾時10分鐘以棄權論。
G.本次比賽如有未盡事宜,得於比賽時修定之。
3.
羽球團體賽:
(1)
比賽分組:
①
男甲組:為去年競賽晉級前八名之單位需報名本組參賽(明年修改為「去年度男甲組前六名及乙組冠、亞軍,均應報名本組參賽」),另志願參加之單位,亦可組隊參加本組比賽。
②
男乙組:凡未具甲組資格之單位,均可組隊參加本組比賽。
③
女生組:限女性球員參加。
④
每一球員限參加一組賽事。
⑤
上屆各組前3名依序列為種子。
備註:男子隊若遇人數不足時,得以女生替補之。
(2)競賽辦法:
①
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。
②
球員不得兼點出賽。
③
團體賽中任何一點,如因未出賽而被判棄權時(空點),取消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。
④
比賽制度:預賽採分組循環、決賽採單敗淘汰制。
A.每場賽事採三點雙打總積分制,每點25分(不加分),12分換場;三點均須打完,以總積分高者獲勝。若總積分相同時則以勝點較多者為勝。
B.循環賽計分方式:
a、每場勝者得 2 分、敗者得1分、未比賽或未賽完者得0分,排名順序應先以積分多寡決定,積分多者為勝。
b、該組內若有二隊積分相同時,以勝者為勝。
c、若遇三隊及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,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:
i. (總勝點)÷(總負點)之商大者獲勝。
ii.(總勝局)÷(總負局)之商大者獲勝。
iii.(總勝分)÷(總負分)之商大者獲勝。
v. 若仍相同時,則由裁判長主持,抽籤決定勝負。
C.請依大會表定時間,於賽前 30 分鐘報到領取出賽單,賽前10分鐘繳交出賽單,並按大會時間準時出賽,逾時10分鐘以棄權論。
D.本次比賽如有未盡事宜,得於比賽時修定之。
4.
槌球團體賽:
(1)比賽採用108年11月新制規則。
(2)採分組循環賽,每組取兩隊晉級決賽;決賽採單敗淘汰制,賽程由大會排定。男、女得混合組隊。
(3)報名球隊超過4隊(含)未達10隊時,競賽成績採至季軍1名,報名球隊超過10隊(含)時增加殿軍獎項1名。
(4)循環賽各組勝隊產生優先順序如下:
①
勝場數。
②
得失分差。
③
兩隊對戰結果。
④
抽籤決定。
5.
慢速壘球團體賽:
(1) 本次比賽方式視參賽隊伍調整賽制,預賽採單循環制,勝隊2分、和局1分、敗隊0分;決賽於規定局數(時間)內兩隊仍無法分出勝負,採強迫進壘制(一出局滿壘)至分出勝負為止。
(2) 若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,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:
①
對戰關係。
②
對戰勝負分高者優先。
③
對戰失分少者優先。
④
對戰得分高者優先。
⑤
猜拳決定。
下場比賽自備手套及球棒,每隊最多11人(女性球員不超過3人,且不排連續棒次,男、女球員不得互為代打)擊球落地並停留於界內區即形成安打(死球狀態,壘上球員各推進一壘);若是人數不足十人,可採九人開賽制。
(3)比賽方式採七局45分鐘制,一好球一壞球開始,若四局相差10分(含)以上、五局相差7分(含)以上,則判定比賽提前結束。45分鐘時間到,須完成該局,再由裁判宣布再開一局(為最後一局)。
(4)比賽限使用竹、木棒,為安全起見,擊球員應配帶打擊帽出賽。
(5)各球隊應於賽前20分鐘向大會報到,並填寫攻守名單。比賽時間已到,比賽隊伍未到且逾時十分鐘後,沒收該場比賽,並判未到隊伍為該場比賽之輸隊。
(6)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好球,為安全起見,跑壘者回本壘踩好球板也算得分。
(7)
採用本壘4米半封殺線。
(8)
球員投球限高6至12英尺。
(9)
依最新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,增加EP球員,得與守備球員互換。
(10)
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22-2024年慢速壘球規則為準。
6.
趣味競賽:
(1)800公尺接力團體賽(8人參賽) :
①
由單位團體組隊,每隊得報名10人,採男女混合組隊參賽。
②
大隊接力賽由男4名、女4名共計8人混合接力,每人各跑
③
傳接中棒子掉落應由落棒之人撿起,勝負採計時決賽。
(2)持球競快(10人參賽) :
①
起點至折返點相距
②
比賽途中網球掉落時需拾起,並於掉落處放回羽球拍上,始可繼續前進,前進中手不可碰觸羽球拍上之網球,每違規1次加5秒,2次加10秒,以此類推。
③
採計時賽評定名次,以各隊最後1人返回起點線為完成比賽;計時終了,以計時終了時間加違規秒數為該隊比賽成績,以比賽成績長短為評定名次依據。
(3)盤球接力(10人參賽) :
①
起點至折返點相距25公尺,每隔5公尺放置障礙錐;比賽開始,每隊第一位用腳將足球以S型方式繞過每隔5公尺的障礙錐前進,至折返點再將球以相同方式帶回原點交接給第二人,依此繼續進行至最後一位。
②
比賽進行中須依序通過每個障礙錐,並不得用手觸摸球。行進間障礙錐如被踢倒,須將其扶正始可繼續盤球前進,每違規1次加5秒,2次加10秒,以此類推。
③
採計時賽評定名次,以各隊最後1人返回起點線並將足球放定為完成比賽;計時終了,以計時終了時間加違規秒數為該隊比賽成績,以比賽成績長短為評定名次依據。
(4)有球必硬(12人參賽) :
①
每隊參賽人數12人(男女各6人),比賽距離來回 20 公尺。
②
2 人一組參賽者將籃球、排球各一放在兩根棍子中間,從起點跑至折返角錐後返回起點交給第二組,以此類推。
③
接棒點需要在過起點線後,如有違規單次加總成績
5 秒。
④
行進當中如果球掉了,必須由一人在原地等待,另一人將 球放回棍子上後始得繼續前進。
⑤
勝負評定:以全隊完成所費時少者獲勝。
①
每隊限8人(男女不拘)參加。
②
比賽距離 30 公尺,選手以接力方式進行之。
③
每人依序將手中飛盤擲向距離 30 公尺外之呼拉圈,每次以落地點為下次投擲點繼續投擲,直到飛盤投入目標內,未進者請至飛盤上個落點處繼續投擲,完成後再取出跑回交給下 1 位。
④
投擲方向偏離時,不能影響未偏離正在進行或投擲者,如有違反規則,應加計犯規投擲次數 1 次計算之,如雙方都偏賽道,雙方都加計投擲次數 1 次。並回到違規原點重新出發。
☆如未在自己的跑道上進行比賽,影響別組比賽之進行,違反者每組加計20秒。
五、裁判人員由財團法人農田水利人力發展中心(以下簡稱人發中心)聘任之。
六、比賽用球:
採用通過中華民國各單項協會認證之比賽用球。
七、申訴:
(一)屬技術及規則問題之申訴者,由領隊或教練於當場比賽結束前提出,經裁判認可後成立;由裁判長召集該競賽組裁判當場研究處理之,裁判長之判決即為終決,雙方均不得再提出異議。
(二)屬於隊員資格者由領隊或教練在當場比賽前提出,其他問題之申訴,由領隊或教練在當場比賽結束前提出,由大會研究解決之;如發現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,經查屬實者即取消其出賽資格。
八、其他事項:
(一)各單位在參加比賽期間所需經費、交通、膳宿等費用均自理。
(二)各運動員限以一類競賽(球類、趣味競賽二類選一)項目參賽,若同時報名兩類以上競賽項目時,須得擇一類競賽項目參賽,屆時比賽未到場時以棄權論。
(三)各項比賽請於比賽前30分鐘到場,並按照排定時間準時出賽,如點名後10分鐘仍未出場者,以棄權論。
(四)球員服裝:桌球隊員請勿穿著與球體相近似顏色之運動服裝;慢速壘球參賽人員於壘球場地及賽事進行中得著膠釘鞋(非金屬釘鞋),離開場地須更換一般球鞋,其他競賽項目所有人員不得著釘鞋。
(五)各項競賽成績登錄完畢後,請裁判長與得名單位之隊長、人發中心場地工作人員三方確認後簽章,以昭慎重。
九、各項比賽規則除本規程規定外,依全國各單項運動協會規則辦理。